【监察御史故事】于成龙

作者: 时间:2020-05-19

于成龙(1617—1684),字北溟,号于山,山西永宁州(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)人。历任罗城县知县,四川合州知州,湖广黄州府的同知和知府,代理武昌知府,福建按察使,布政使、巡抚和总督、加兵部尚书,江南、江西总督等职。于成龙为官期间,以整顿吏治、廉洁刻苦而著称,深得百姓爱戴,被康熙皇帝称为“天下廉吏第一”。

于成龙的科举经历较为坎坷,但仕途发展较快。他44岁才步入仕途,接受清廷委任,到遥远的边荒之地广西罗城为县令。在罗城,他采取“治乱世,用重典”的方法,在罗城为官三年之间,就使罗城摆脱混乱,得到治理,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新气象。他的突出治行受到两广布政使金光祖的重视,康熙六年(1667),于成龙被两广总督金光祖举荐为广西省唯一“卓异”,并升任四川合州(今重庆合川区)知州。由于政绩显著,康熙八年(1669),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,后升任黄州知府,在当地的平乱中立下了功劳。康熙十八年(1679)年夏,于成龙在按察使任上第三次举“卓异”后升任省布政使。康熙十九年春,康熙帝“特简”于成龙为畿辅直隶巡抚,翌年春,又召见于成龙于紫禁城,当面褒赞他为“今时清官第一”,并“制诗一章”表赐白银、御马以“嘉其廉能”。未逾两年,又出任为总制两江总督。

虽然屡次得到升迁、重用,但于成龙始终清醒地看待官场,从不与官场的歪风邪气同流合污。他多次提出一些富有创建的吏治之策,并亲身实践,为监察百官、整肃政风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。

于成龙认为:“国家之安危由于人心之得失,而人心之得失在于用人行政,识其顺逆之情”,“以一夫不获曰予之喜,以一吏不法曰予之咎,为保郅致政之本。”在黄州时,他衣内的布袋便利了治盗。升巡抚后仆人请去掉,他笑道:“此袋昔贮盗,今以贮奸贪不省之官吏,未可去也!”他新任直隶,即发出清查庸劣官员的檄文,责令各属将“不肖贪酷官员”“昏庸衰志等辈”等“速行揭报,以凭正章参处”。针对各属贿赂公行,请客送礼之风,他从利用中秋节向他送礼的官员开刀,惩一儆百。他赴任江南,入境即“微行”访于民间,面对“州县各官病民积弊皆然而江南尤甚”的状况,不禁叹曰:“噫!吏治败坏如倒狂澜,何止时乎?”很快颁布了《兴利除弊约》,其中开列了灾耗、私派、贿赂、衙蠹,旗人放债等15款积弊,责令所“自今伊始”,将所开“积弊尽行痛革”。与此同时,他根据自己的体会,又制订了以“勤抚恤、慎刑法,绝贿赂,杜私派,严征收,崇节俭”为内容的《新民官自省六戒》作为地方官的行为准则。方法上,他举优劾贪,宽严并济,时人说凡他所到之处,“官吏望风改操”。康熙帝也称其“宽严并济,人所难学”。

对廉洁有为的人才,于成龙反对论资排辈,他对清廷死板的任官“考成”制提出异议,认为不利于吏治建设,造成“问其官则席不暇暖,问其职则整顿无心,势彼然也,”常常使“远大之辞,困于百里,深为可惜!”为此,他屡上疏推荐人材。如直隶通州知府于成龙(史称“小于成龙”)、江苏布政使丁思孔等都是较有作为的清廉官吏,由于他的举荐而受到康熙帝的重用。

于成龙晚年,官阶越升越高,但他的生活却更加节俭了。为扼止统治阶级的奢侈腐化,他带头实践“为民上者,务须躬先俭仆”。去直隶,他“屑糠杂米为粥,与同仆共吃”,在江南是“日食粗粝一盂,粥糜一匙,侑以青菜,终年不知肉味。”江南民因而亲切地称他作“于青菜”。总督衙门的官吏在严格的约束下,“无从得蔬茗,则日采衙后槐叶啖之,树为之秃。”他天南地北,宦海20余年,只身天涯,不带家眷,只一个结发妻阔别20年后才得一见。其清操苦节享誉当时。

康熙二十三年(1684)农历四月十八日,于成龙逝世,终年六十八岁。于成龙去世时木箱中只有一套官服,别无余物。当时,南京男女老幼,商贩僧侣皆痛哭流涕,康熙帝破例亲为他撰写碑文,对他廉洁刻苦一生予以表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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